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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华理工大学2025年江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招生简章 |
发布人:刘祎恒 发布时间:2025-06-18 浏览次数:47 |
东华理工大学,是中国核工业第一所高等学府,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、自然资源部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具有地学、核科学特色,以理工为主,经、管、文、法、教、艺兼备的综合性大学。学校是教育部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试点高校、教育部“111计划”入选高校、“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”支持高校、国家新工科和新文科项目入选高校,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。学校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,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,1个院士工作站,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,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,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,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。拥有5个国家国防特色学科,3个“十四五”江西省一流学科,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%。 根据《江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(实行)》和《关于实施2025年江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的通知》(赣教师字〔2025〕8号)的相关要求,东华理工大学是江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(以下简称“培育计划”)的实施高校,为了做好相关工作,现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招生简章。 一、培育对象及基本条件 面向江西省全域中小学、中等职业院校、幼儿园在职教师,以及教研室、电教馆、装备站、教师发展中心、教师进修学校等事业单位教职工,按照教师自愿申请、单位推荐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(市直单位由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)审核的流程组织报名。各地要严格审核人员资质,同时由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审核后,报省教育厅确定培育对象。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: 1.在职教职工,身体健康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 2.已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,且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以上。 3.年龄50周岁以下,自主学习能力较强,且有提升学位意愿的中青年教职工。 二、招生学科及计划
三、报名方式及步骤 (一)个人申请。个人填报申请表(附件1),向所在单位、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提出申请,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等相关工作。 (二)网上报名。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,学员本人在7月10日前登录江西智慧教育平台首页(网址:https://www.jx.smartedu.cn),点击“服务大厅”“热门服务”中“培育计划报名系统”(附件2)选择“东华理工大学”及专业,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。 专业实行限额申报,原则上学员应当报考本人任教学科或本科学位相关或相近专业。如申报院校专业课程已报满或申报专业人数不满足开班条件,则可选择其他院校相同专业,报名系统实时更新学校各专业名额。 (三)资格审查。网报成功后,我校将在线进行资格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及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审查。 (四)费用缴纳。确定培育对象后,我校将 以短信方式通知学员本人,并明确缴费方式及渠道;在限定时间内,完成学费缴纳,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注册。 学费:10000元/人,分2年缴纳,每年缴纳5000元;住宿费:按500元/人/次(25天)计算;往返交通费、伙食费、水电费:由教师个人承担。 四、政策支持 对参加“培育计划”考核合格后获得结业证书者,享受以下政策支持。 (一)在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予以适当倾斜;在中小学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、名师、名校长、名班主任选拔培养和“最美教师”推选宣传等工作中予以政策倾斜。 (二)可以冲抵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。获得结业证书后,2年内均有效。 (三)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考核,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,可以享受入学我校研究生阶段两年后申请学位的政策。 (四)申请我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,可以享受我校学位申请阶段学费优惠政策,标准为1.1万元/人;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,可以享受我校攻读硕士学位阶段学费优惠政策,标准为1.6万元/人。 五、学习安排 “培育计划”分2个学年、4个学期完成,总计不少于500学时。均安排在寒暑假时间,分线下、线上方式进行。 (一)线下教学。第1、3学期(暑假段)安排线下集中授课,每学期计划用时25天; (二)线上教学。第2学期(寒假段)安排线上网络授课,计划用时100学时; (三)结业考核。第4学期(寒假段)提交结业论文。 六、其他事项说明 (一)审查材料。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培育计划申请表等必须真实有效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申请资格。 (二)食宿安排。学习期间,学校为培育计划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,对学员实行统一管理,提供线下教学食宿良好保障,在校期间食宿自理。 (三)证书颁发。修满培育计划课程、获得规定学分并通过结业论文考核的学员,由我校颁发省教育厅监制的研究生班结业证书,并根据学员综合表现评选优秀学员。学习履历等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为教师个人档案。 (四)未尽事宜。本工作方案发布到资格复核前,如遇省、国家政策变动,以最新省、国家政策为准。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。 师范学院联系人及电话:余老师 189704831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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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华理工大学师范学院 院电话:0794-8258075 研究生办公室:0794-8258076 |